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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作废相应股票增值权的公告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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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4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作废相应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及作废相应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
权期不符合行权的条件,并将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相应股
票增值权的作废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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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期规定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
后,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期规定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
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38.64 万
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期规定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期规定价格由 8.43
元/股调整为 8.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
于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19年5月24日结束,激励对象尚有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38.64万份,
公司将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达成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相应作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38.64万份。公司作废股票增值权共计77.28万份,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总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6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814,595.30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19.70%。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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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
股票增值权不符合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权益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行权条件,则相对应的
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未能达成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作废该行权期内 2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1.52 万
份股票增值权。本次实施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作废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增
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由于公司 2019 年年度
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
应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予以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并予以作废的安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说明,公
司 2019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达到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予以作废,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予以作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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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大洋电机已就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事宜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且该等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注销登记手
续。

       八、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应股票期权注销、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不
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应股票期权注销、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不符合行权条件
及相应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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