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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8-2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市群力兴塑料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中山惠洋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惠洋”)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的规定,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没有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
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且该管理办法得到了严格执行,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从而避
免违规担保,保证了资产安全。
   公司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报告期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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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劲松                刘奕华             侯 予                    郑馥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