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要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及知情人报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
记。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3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
所列示的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子公司
   1     杨昕               2020.11.10-2021.1.19      100,000          300,000
                   总经理


    经核查,杨昕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杨
昕先生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公司股票买卖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
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处
获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
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
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