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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1-04-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1、证券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含)
人民币7亿元,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认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审批程序: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2020年,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理
财产品未到期余额2,53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为240.64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权限、风险控
制及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有效地开展资金风
险防范及控制,保障了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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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遵
循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实现了正收益,增加了短期财
务收益。
    2021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理财方式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资金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0年
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0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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