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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5-21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5 月
                                                      目录
一、 释义.................................................................................................3
二、 声明.................................................................................................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8
     (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 9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2
     (五)结论性意见 .............................................................................................. 12
六、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2 / 13
一、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洋电机、本公司、公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有效期                 指
                              销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行权                   指   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
  行权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3 / 13
二、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洋电机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大洋电机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大洋电机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3
三、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
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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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大洋电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
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 13
   (六)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聘请
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
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 / 13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大洋电机及其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位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此外,有 10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

                                 8 / 13
的资格,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24 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3.115 万份。综上,公
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80 人调整为 856 人,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总数由 4,200 万份调整为 4,196.88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由 3,360 万份调整为 3,356.885 万份,预留部分不作变动,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权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云龙             董事           34.68            0.83%            0.01%
  刘自文            副总裁          31.15           0.74%            0.01%
  熊杰明            副总裁          31.15           0.74%            0.01%
  张舟云            副总裁          23.53           0.56%            0.01%
  伍小云           财务总监         31.15           0.74%            0.01%
   刘博            董秘             31.15           0.74%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174.075       75.63%            1.34%
 (技术/业务)人员(850 人)
            预留                     840           20.01%            0.36%
            合计                   4,196.885       100.00%           1.77%


(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3,356.885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2%
    3、激励对象:共计 856 人,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4、行权价格:3.72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
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
                                      9 / 13
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
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0 / 13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①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
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
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
销。



                                     11 / 13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作为用股权支
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
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大洋电机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洋电机和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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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
告》
   3、《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13 / 1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吴慧珠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