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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董事会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1-06-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
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次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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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相关事项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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