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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监事会关于”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6-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
分析,现就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
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
    6、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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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王侦彪先生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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