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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507%,最高成交价为 8.2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8.12 元/股,成交金额为 9,789,07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
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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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383,877,800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200,000 股,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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