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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董事会关于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1-12-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现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
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研发
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
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
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