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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2-04-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除开展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业务,2021年度公司未进行
其他证券投资。

    二、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2021年,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理
财产品未到期余额6,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为150.12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权限、风险控制及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
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有效地开展资金风
险防范及控制,保障了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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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遵
循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实现了正收益,增加了短期
财务收益。
    2022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理财方式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资金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1年
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2021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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