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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董事会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2-06-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
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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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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