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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大洋 JLC7;期权代码:037125。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77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01,741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40%,
行权价格为 3.54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71 名激励对象行权
9,501,741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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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
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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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
向85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8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共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838.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9、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
同意注销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89,910份;确定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
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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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行权比例为 30%。自主行权审批手续
       办理完毕后,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除 8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激励对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形,满足行权条件。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                      ① 公 司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0,017,287,286.38 元,相比 2020 年增长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28.82%,增长率大于 15%,满足行权条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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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净利润为 250,385,655.69 元,相比
                                                               2020 年增长 142.01%,增长率大于 30%,
                                                               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激励对象除离职人员外,有1名激励对
 标准系数              100%              80%          0%
                                                               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E,当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 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其余771名
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 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C
行权份额注销。                                                 以上,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771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501,741 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1、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执行完成。
         2、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65,530,1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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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调整为 3.54 元/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等待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744,280 份将
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为 772 人;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 45,630 份
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789,910 份,激励对象名单由 856 人
调整为 77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568,850 份调整为 31,778,940 份。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大洋 JLC7;期权代码:037125。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数量    剩余未行权股票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张云龙                 董事            34.6800            10.4040           24.2760
  刘自文               副总裁            31.1500             9.3450           21.8050
  张舟云          董事、副总裁           23.5300             7.0590           16.4710
  伍小云               财务总监          31.1500             9.3450           21.8050
   刘博                  董秘            31.1500             9.3450           21.80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026.2340          904.6761         2,121.5579
    员、业务骨干共计 767 人
                合计                   3,177.8940          950.1741         2,227.7199

注:
   ①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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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4 元/股(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 6
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
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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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若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 9,501,74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41,515,329        27.12         341,235       641,856,564       27.03

      高管锁定股         641,515,329        27.12         341,235       641,856,564       27.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4,014,835        72.88       9,160,506      1,733,175,341      72.97

三、总股本             2,365,530,164       100.00                                        100.00
                                                        9,501,741     2,375,031,905

     注: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
 确认数据为准。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3,363.6163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950.1741 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2,413.4422 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365,530,164 股增至 2,375,031,905 股。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在 2022 年摊销成本 2,672.47 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
 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
 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
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
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
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
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
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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