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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
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2年6月28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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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024,651,90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43.2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57,373,32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40.43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67,278,57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67,743,920股的2.84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4,509,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24,212,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 26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弃权 1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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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024,207,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6%;反对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弃权 1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2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41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2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840,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2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3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21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63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63%;弃权1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9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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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0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6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79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0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37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2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0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82%;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6%;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9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9649%;反对5,8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4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
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1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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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37%;反对5,5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92,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1706%;反对5,5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192%;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
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0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52%;反对5,9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6%;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9619%;反对5,9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7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
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522,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1%;反对 5,7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
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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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80,522,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1%;反对 5,7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
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522,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1%;反对 5,7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6%;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1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0507%;反对5,7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91%;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
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
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18.1 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2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87股。
   18.2 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18.3 选举彭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8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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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 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18.5 选举张舟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9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
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表
决情况如下:
   19.1 选举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7股。
   19.2 选举石静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8股。
   19.3 选举侯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7股。
   19.4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8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该累积投票议案。选举王侦彪先生、兰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 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779,71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206,376股。
    20.2 选举兰江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5,645,21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1,071,876股。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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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宋夏灜洁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
2022年6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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