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6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9,629,191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9,050,623.12 元=2,363,132,789 股(总股 本 2,372,761,980 股-回购股份 9,629,191 股)×0.08 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67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79675 元/股=189,050,623.12 元÷ 2,372,761,98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9675 元/股。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起止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期间)暂停。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 日)的总股 本与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为 2,372,761,980 股。 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629,191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372,761,980-9,629,191=2,363,132,789(股), 即以 2,363,132,7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 益 分 派现 金 分 红 总 额=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89,050,623.12 元 =2,363,132,789 股×0.08 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9,629,191.00 股后的 2,363,132,7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 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8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8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3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8 鲁楚平 2 01*****233 徐海明 3 00*****837 彭惠 4 00*****214 熊杰明 5 01*****686 鲁三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89,050,623.12 元 =2,363,132,789 股(总股本 2,372,761,980 股-回购股份 9,629,191 股)×0.08 元/股。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67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79675 元/股=189,050,623.12 元 ÷2,372,761,98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79675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 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 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7 元/股调整为 2.490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54 元/股调整为 3.460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27 元/股 调整为 5.190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3 元/股调 整为 4.350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咨询邮箱:ir@broad-ocean.com 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6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