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