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步 步 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3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
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
自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