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1 年 4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