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 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合理的定价政策,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参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2 年 2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