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向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翼蓝天”)提供1,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补充华翼蓝天的流
动资金。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跟华翼蓝天有多年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互信基础,此次对
华翼蓝天财务资助,有利于增进双方合作。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
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
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华翼蓝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 ZENGWEI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华翼蓝天
3,464,550股的股权质押给川大智胜。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方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范自力、刘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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