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2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3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共 25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74,053,23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2.8212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人,代 表股份数7,385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12%;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01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数 -1- 18,410,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969,6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8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969,6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8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969,6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8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9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969,6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83,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29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831,1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01 %;反对 20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29 %;弃权 2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188,55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6%;反对 202,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7%;弃权 20,000 股,占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 6.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913,3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11%;反对 2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118,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70,75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1%;反对 2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弃权 118,50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6 %。 7. 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893,3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1%;反对 2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9 %;弃权 138,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7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50,75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5%;反对 21,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弃权 138,50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3 %。 -3- 该议案属于特别提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 8.1 选举游志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2 股,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8.2 选举范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1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8.3 选举张自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54,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312,06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5%。 8.4 选举李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8.5 选举杨红雨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8.6 选举郑念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9.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 9.1 选举范自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54,64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312,06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5%。 9.2 选举喻光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54,64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312,06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5%。 9.3 选举车晓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958,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7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316,06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 10.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累积投 票) 10.1 选举张仰泽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208,56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3%。 10.2 选举王安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851,1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海潇昳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