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至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
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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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云女士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况,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清云女士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
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范自力、车晓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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