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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
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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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
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
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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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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