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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大学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5,724,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7%,转
让价格不低于 15.78 元/股。
    2.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
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
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
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川大智胜”)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四川大学的书面通知,四川大学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 15,724,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7%(以下简
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大学的通知,经教育部《关于四川大学公开
征集转让股份事项审核意见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13 号)批准,


                                  1
四川大学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川大
智胜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转让背景
    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4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校所属企业进一
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指导
意见》指出,此次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体
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
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
理规范、提质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大学。”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大学持有川大智胜 15,724,800 股股份,占川
大智胜总股本的 6.9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川大学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川
大智胜 15,724,800 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本次公开
征集转让完成后,四川大学将不再持有川大智胜公司股份。
    (三)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的规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


                               2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15.78 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川
大智胜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2019 年川大智胜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为 6.18 元/股)两者中的较高者,因此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
15.78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
基础上综合评审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川大智胜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公开
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属于中大型国有公司性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
    3. 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
措股份受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受让价款的资金实
力;
    5.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应针对拟转让的全部股份,提出部分
受让申请的,视为未提出受让申请;
    6. 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
    7. 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
条件
                                  3
    1. 意向受让方应有与公司契合的业态和相应资质,有助于促进
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 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能力和营销网络,有能力
为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升级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可为上市公司引
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
竞争力。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及相关程序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材料分为“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资格
证明材料”、“受让方案”(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法人组织公章)。
    1. 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股份受
让申请》,明确向四川大学提出受让川大智胜股份的申请,载明受让
意向,还应当包括意向受让方接受并遵守公开征集所列全部条件和要
求的承诺。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承诺
书》,就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确认和承诺。
    2. 资格证明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最新营业执照及业务资质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
结构、历史沿革介绍、主营业务及产业运营能力介绍、营销网络情况、
管理团队、主要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管理人的,请参照前述要求同步提供简介);
    (3)意向受让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意向受让方企业信用报告;
    (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受让方案
    受让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报价:包括每股报价、总价及报价说明。
    (2)收购支付安排、资金来源、缔约保证金付款凭证:意向受
让方应说明支付节奏及收购资金来源。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缔约保证金
付款凭证。
    (3)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条件,包括基本条
件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和
要求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综合实力;在自身所处领域的
行业地位及业务开展情况;资金实力;可为上市公司引入的市场、客
户、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可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的产业链和供应
链支持,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能力;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等。
     (4)有关决策部门要求或四川大学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20 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上述条件,
应于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四川大学提交相关
资料。
    (三)申请资料递交方式


                             5
    上述资料须现场送达,四川大学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
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上述文件以 A4 纸张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提供电子文档(U
盘)。每项资料需加盖意向受让方法人公章,成册文件应当骑缝加盖
意向受让方法人公章。文件及对应的 U 盘应密封在信封里并注明
“申请文件”。
    每个信封均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外注明意向受让
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
    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一式四份,一经接收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且四川大学不负责退还。
    四川大学指定的受让申请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晓林
    联系电话:(028)85460927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9:00-15:00
    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四川大学(西门)
科创中心大楼 6 楼 605 室。
    四、缔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一)缔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开征集期内将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缔约保证金
足额汇入四川大学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四川大学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
取缔约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川大支行
    开户名称:四川大学
    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
    咨询电话:(028)85410577




                                6
    划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川大智胜股
份缔约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
一致,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应在征集
期内向转让方四川大学,提供加盖了意向受让方法人公章的银行汇款
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支付缔约保证金证明材料之一。
    若未按规定缴纳缔约保证金,则受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在确定
最终受让方后,该笔最终受让方的缔约保证金将依据届时转让双方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被选定为最终
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缔约保证金,四川大学将在此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意向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大学支
付转让价款 30%的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前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意向受让方需向四川大学支付全部交
易价款。
    五、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期满后,四川大学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
开征集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
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以四川大学上级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7
    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经综合评审最终没有产生意
向受让方,四川大学可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或者重新启动公开
征集程序。
    六、风险提示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
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
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
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此次四川大学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后,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所属企
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后期将取消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川大智
胜”中的“川大”字号冠名。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8
附件:
                          股份受让申请
四川大学: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四
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
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
悉四川大学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股份,即15,724,800股,占川大智胜公司总
股本的6.9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经自我评估后,同意按
四川大学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我方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同意并遵守《公开征集
公告》所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
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条件。
    二、认购信息如下: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股数:15,724,800(股)
    认购金额:[              ](元)
    三、我方同意按四川大学最终确认的价格、股数和时间等各项条
件和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缴纳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四
川大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四、按照《公开征集公告》相关要求,我方特别承诺如下:
    1. 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本着诚实信用原
则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过程。
    2. 我方按照要求所提供的文本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文件的

                                 9
真实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违反该项承诺,同意四川大学扣取缔
约保证金,取消参与受让资格,并且同意四川大学随时单方解除届时
已经与我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 我方保证本次参与公开征集过程中所存在的所有授权均真实、
有效。
    4. 本次认购行为系我方自主行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
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
份的情形。
    五、本股份受让申请一经填写并签署,连同缔约保证金的划款/
转账凭证复印件一同经专人送达至四川大学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四川大学认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出
现任何违反或不符合本股份受让申请的情形,我方将无权要求四川大
学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赔偿四川大学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四川大学
有权取消我方受让资格,或随时单方解除届时已经与我方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如果我方被确定为合适的受让方后拒绝按期与四川大
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则我方无权要求四川大学返还缔约保证
金并赔偿四川大学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邮箱:
    [意向受让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10
                               承诺书
四川大学: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四川川大
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
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
四川大学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川大智胜公司”)股份,即15,724,800股,占川大智胜公司总股
本的6.97%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同意按四川大学确定
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并确认和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四川大学认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决
定放弃购买标的股份或因任何我方原因(包括我方的一致行动人和关
联方的原因)导致四川大学无法与我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
方无权要求四川大学返还缔约保证金,并赔偿四川大学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二、我方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公
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条件。
    三、本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
则,我方作出以下承诺:
    1. 我方在受让川大智胜公司股份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方受
让的股份有锁定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我方在取得川大智胜公司股份后,不会提议对川大智胜公司
进行迁址。
    3. 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持川大智胜公司管理层和
员工队伍的稳定,不主动提议裁减员工。
    4. 我方不存在损害川大智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 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


                               11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四、我方在此向四川大学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
完毕之前,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提交给四川大学的资料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 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川大智胜公司股份的情况,导致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
将触发向川大智胜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3. 与川大智胜公司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的川大智胜公司股票
价格或与川大智胜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4. 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
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我方不具备
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 任何我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因我方无法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
应的义务)导致《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
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形。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无权要求四川大学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无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则我方无权要
求四川大学返还缔约保证金。我方还应赔偿四川大学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五、我方承诺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已充分了解川大智胜公
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管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并通过川大智
胜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其它方式履行了必要的调查程序,如果我方被
四川大学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我方不会以未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
或对《公开征集公告》存在误解等任何理由拒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2
并履行相关义务。
    六、在川大智胜公司修改公司名称取消“川大”字样时,我方将积
极配合。
    七、我方同意,如果我方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后不履行合
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出现违反本承诺书的情形,则我方无权要求四川
大学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尚未完全支付履约保证金,则四川大学有
权要求我方继续缴纳),并赔偿四川大学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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