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
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5,626,09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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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议案》独立意
见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二次创业成果的推广进入关
键期。在公司任职及承担业绩任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作用非常重要。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发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分管工作的绩效考评
情况,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
案》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自力先生受四川大学聘任,将担任四川大学智
能系统研究院院长,不能再全职担任公司总经理,故岗位调整为公司副董
事长。张自力先生卸任总经理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自力先生卸任总经
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2. 范雄先生 2001 年 3 月进入公司,长期负责公司军民航空管市场,曾
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熟悉公司业务,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聘任范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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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范雄先生为总经理、杨波先生、吕学斌先生为副
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经审核,范雄先生、杨波先生、吕学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具备行使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聘任范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波先生、吕学斌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
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范自力、车晓昕、王清云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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