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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智胜大厦 1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共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73,781,63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2.7008%。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9人,代
表股份数73,77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77%;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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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27,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
    2.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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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24,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6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3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24,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6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3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77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24,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6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3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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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麦琪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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