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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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至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
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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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范自力、车晓昕、王清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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