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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3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1-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
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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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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