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了解。现就 公司董事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车晓昕、王清云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