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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智胜大厦 1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6
人,代表股份数69,685,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56%。其
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人,代表
股份数69,43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5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7%。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投 资 者 共 9 人 , 代表 股 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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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7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66,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2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3%;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1%。
    2.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6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1%。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9,66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1%。
    4.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9,66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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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6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25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363%;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637%;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6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25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363%;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637%;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麦琪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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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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