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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号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
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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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
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
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
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本期金额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102,179,145.07 元 , 上 期 金 额 82,875,363.84

相应调整。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上期金额均零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营业外收入本期重分类至 其他收益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     30,225,802.43 元。

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 2,779,353.90 元,营业外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支出本期减少 22,145.92 元;营业外收入上期减

“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     少 1,141,631.76 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上 期 减 少

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24,135.30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应调整。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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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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