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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5月22日止)2018-05-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截至2018年5月22日止
           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12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
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8年5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陆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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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陆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海陆重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陆重工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广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植基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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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苏州海陆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222 号”《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卫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126,904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 6.05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967,769.2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券商承销费用等)人民币 6,256,774.38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净额为人民
       币 744,710,994.8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 20500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情况
       1、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卫文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2 号),同意本公司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
                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的 83.60%股权(吴卫文、聚
                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南集成 83.6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75,560.00 万元)。本次向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持有标的公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司股权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吴卫文                 67.20%    141,120.00    41,520.00     29.42%   99,600.00   70.58%

       聚宝行控股集团有
                              16.40%     34,440.00    34,440.0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83.60%    175,560.00    75,960.00     43.27%   99,600.00   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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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2、      用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本公司向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 53,299,101
             股股份、44,210,526 股股份,合计 97,509,62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价格
             7.79 元,共计 759,600,000.00 元(97,509,627*7.79=759,600,000.00 元)。


       3、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卫文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2 号),同意本公司拟以询
             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75,960.00 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剩余部分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4、      用现金支付对价的进度
             经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经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吴卫文支付现
             金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点                            现金对价         占吴卫文交易对价比例

       第一期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50,000.00                35.43%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经审计实现扣非
       第二期                                                  30,000.00                21.26%
                   净利润不低于当年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经审计

       第三期      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两年累              19,600.00                13.89%

                   计预测净利润

         合计                                                  99,600.00                70.58%

             根据补充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
             根据上述约定,本公司用现金支付对价的情况为:2017 年 12 月 18 日,本公
             司以现金方式(自筹资金)向吴卫文支付交易对价 12,000 万元;2018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向吴卫文支付交易对价 68,000 万
             元。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吴卫文支付交易对价共计
             80,000 万元,即上表中的第一期、第二期现金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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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情况
       为保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
       支行专用账户(账号:325387506018800011756)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生额汇总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            说明

            1     本期募资资金总额                                          750,967,769.20

            2     减:支付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6,256,774.38

            3      等于: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744,710,994.82        3=1-2

            4     减:支付吴卫文股权转让款                                  680,000,000.00

            5          支付发行验资费(含增值税)、股权注册登记费等               796,269.80

            6          手续费支出                                                     546.20

            7     期末账户余额(2018 年 5 月 22 日)                         63,914,178.82       7=3-4-5-6

       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391.42 万元,该余额全部用于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的资金金额 12,000 万元中的
       部分。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投                                                    占比(%)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
                            资额(1)                                                 (3)=(2)/(1)
                                                   付购买资产)的资金金额(2)

        支付交易对价            74,471.10                          6,391.42(注)                       8.58

             合   计            74,471.10                                6,391.42

       注:因银行每季度结息一次,故本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的自筹资金时实际置换金额与 6,391.42 万元会存在利
       息差异。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自筹资金的实
       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购买资产)
       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