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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方

                       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
决方式相结合)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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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彩虹                顾建平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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