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豁免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徐元生先生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系为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
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
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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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彩虹 顾建平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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