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吴卫文先生、王申申先生、韩新儿先
生、姚建军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吴卫文先生、王申
申先生、韩新儿先生、姚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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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将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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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彩虹 顾建平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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