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