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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9-03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126,904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2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海陆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卫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核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陆重工”)向吴卫文发
行53,299,101股股份、向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4,210,526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960万元。
    2018年4月12日,公司完成向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霜杰、宁
波朝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等4名认购方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24,126,904股,所发行股份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上市日为2018年5月10
日,限售期为自2018年5月10日起的12个月。现申请对该部分股份进行解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承诺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海陆重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次认购取得海陆重工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
锁定12个月,即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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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
 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
 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上述承诺均已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126,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1     陆霜杰(注 1)                  49,586,776          49,586,776          49,586,776

 2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37,140,495          37,140,495                   0
       限公司(注 2)

 3     吴雪                            20,870,708          20,870,708          20,870,000

 4     宁波朝炜股权投资基金管
                                       16,528,925          16,528,925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24,126,904         124,126,904          70,456,776

        注1:陆霜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2:认购方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产品渤海汇金2018年第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出资,投资方名称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四川信托-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海陆重工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陆重工限售
 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等义务。海陆重工与本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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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海陆重工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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