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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表示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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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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