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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9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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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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