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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吴卫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吴卫文先生因其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吴卫文先生董事职务。
    二、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严格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张郭一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信息后,我们认为张郭一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聘任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人员的基本
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
形,同意张郭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张郭
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向各家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资产抵押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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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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