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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文龙)2020-04-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陆文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与其他两
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9年4月3日     1、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2、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3、对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对公司除独
                 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18 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
                 见;5、对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
                 独立意见;6、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2019年4月22日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7、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8、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9、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2021 年津
                 贴的独立意见;10、关于《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3日    1、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对公
2019年6月21日                                                    同意
                 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2019年8月19日                                                    同意
                 和独立意见;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3日   1、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年11月4日    1、关于 2019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
2019年11月26日   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先生为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提 同意
                 供质(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
       2019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进展情况以及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任职
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19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意见的议案》。




                                      3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陆文龙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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