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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苏州海陆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7684 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
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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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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