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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20-04-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汉南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电站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光伏领域业
务得到进一步拓展,此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值为依
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1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经营状况恶化,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司拟将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
权转让给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解决公司因江南集成产
生的危机,保持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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