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00438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3 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0] 004385 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 工)2019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就海陆重工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 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海陆重工的责任。除了对海陆重工实施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海陆重工 2019 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 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海陆重工 2019 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1.海陆重工下属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末将 未实际到收到的存货转销预付账款; 2.海陆重工下属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销 售多晶硅材料等与供应链相关的业务收入在财务报表列报不恰当,应 第1页 大华核字[2020] 004385 号专项说明 调整为净额法在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3.海陆重工 2018 年对原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丧 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层面未将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资本公积等,在丧失控制权日转入当期损益; 4.海陆重工存在跨期成本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 处理。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 追 溯 调 增 预 付 款 项 164,216,729.65 元 , 同 时 调 减 存 货 164,216,729.65 元。 2.追溯调减营业收入 326,383,598.57 元,同时调减营业成本 326,383,598.57 元。 3.追溯 调减 资本 公 积 7,917,346.83 元,调 减其 他综 合收 益 4,363.51 元,同时调增投资收益 7,912,983.32 元。 4. 追 溯 调 减 管 理 费 用 679,991.10 元 , 调 增 销 售 费 用 1,716,010.76 元,调增营业成本 4,008,807.85 元,同时调增应付职 工薪酬 5,044,827.51 元。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预付款项 348,254,540.94 164,216,729.65 512,471,270.59 存货 1,165,927,481.58 -164,216,729.65 1,001,710,751.93 应付职工薪酬 37,570,693.86 5,044,827.51 42,615,521.37 资本公积 2,156,659,571.53 -7,917,346.83 2,148,742,224.70 其他综合收益 251,029.02 4,363.51 255,392.53 未分配利润 651,850,610.36 2,868,155.81 654,718,766.17 营业收入 2,277,286,680.41 -326,383,598.57 1,950,903,081.84 营业成本 1,780,291,460.13 -322,374,790.72 1,457,916,669.41 第2页 大华核字[2020] 004385 号专项说明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调整前期初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调整后期初金额 销售费用 32,773,492.02 1,716,010.76 34,489,502.78 管理费用 108,581,472.77 -679,991.10 107,901,481.67 投资收益 10,224,421.77 7,912,983.32 18,137,405.09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海陆重工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就已审计 2018 年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情况,提请海陆重工告知前任注册 会计师。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止,我们尚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回 应。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孙广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姚植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