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0]00438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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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0]004386 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陆重工)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768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海陆重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 应 收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185,786.41 万 元 、
79,389.59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104,107.90 万元、71,029.26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5、注释 8 及附注十四、(二)所述,
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1,524.81 万元、70,139.91 万元,坏
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86,478.12 万元、70,119.27 万元,计入本期信用
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46,059.89 万元。我们无法就江南集成应收款项
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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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26、注释 31,附注十二、(二)所
述,江南集成 2019 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由
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等原因,同时因江南集成应
交税款存在 10,140.79 万元逾期未交被加计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因
此我们无法对本期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相关报表项目的完整性和
准确性作出恰当估计。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对江南集成上期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存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等项目的账面价值和发生额进
行认定,也无法认定上期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完整性以及对本
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海
陆重工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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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0]004386 号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海陆重工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海陆重工 2019 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孙广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
姚植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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