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1年度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广州拉斯卡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广州拉
斯卡经营稳定,订单充足,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
时,持有广州拉斯卡 100%股权的 Raschka Holding AG 其他股东拟对公司出具保
函担保事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