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
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做出的,遵守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业绩补偿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