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实现回笼资金,降低公司资金压
力,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强化核心业务,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平、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并签署预收购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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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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