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9 月 4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达坂
城公司”)签署了《关于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预收购协议书》,公司拟以
不低于人民币 10.25 亿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尽调后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的价格
出售持有的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新能源”)100%股权。
本次股权出售后,公司不再持有海陆新能源股权,海陆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预收购协议》等与该次出售资产相
关的其他协议,并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他涉及该次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按照交易双方商定的拟成交价格,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7095505190C
3、法定代表人:张华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27 日
1
7、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约 14 公里,312 国道
北侧约 3.5 公里
8、经营范围:风电、光伏电项目开发、建设、投资,电站运行维护;新能
源开发及利用,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调试及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电力工程项
目开发及咨询,热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 85,032.84 万元、负债总额
64,877.08 万元、净资产 20,155.76 万元、营业收入 6,228.12 万元、利润总额
539.92 万元、净利润 540.6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3.33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10、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1、中电投达坂城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查询,中电投达坂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海陆新能源拥有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潍坊协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城县汇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海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汉南光伏电力有
限公司、鄱阳县博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石城县马丁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市
南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美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瑞峰亿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宏宣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雷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卢氏县瑞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50%股权。
本次出售的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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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MW1Q60G
(3)法定代表人:徐元生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5000 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16 年 09 月 28 日
(7)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东南大道 1 号
(8)经营范围: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太阳能光
伏电站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风力发电项
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产品(拉帮、铸锭、切片、电池、
组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
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
嵌入式软件、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力技术咨询与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上市公司持股 100%。
(10)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1,143,002,128.38 1,091,543,437.47
负债合计 711,286,163.30 683,830,283.79
应收账款 213,917,200.34 182,281,502.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7,451,452.95 384,504,928.96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4,353,766.10 153,747,605.92
营业利润 25,016,330.45 92,172,44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946,523.99 81,194,24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095,765.89 86,019,455.34
(11)信用状况: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
司不再持有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上述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不存在为上述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3
4、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往来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目前,在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期间,海陆新能源及其下属
公司累计形成的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共计 547,678,110.71 元,应付利
息共计 32,969,245.12 元。按照《预收购协议》,收购总价包括股权价款和目标公
司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交易双方约定尽调基准日及以前目标公司的所有收益及形
成的资产(含应收的国家电价补贴)归上市公司所有,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
法律责任均由上市公司承担。尽调基准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所有收益归中电投达坂
城公司所有,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中电投达坂城公司承担。具
体见“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
(2)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潍坊协
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阜城县汇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台海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汉南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博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石城县马丁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无锡市南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美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瑞峰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宏宣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无锡雷驰电
力技术有限公司共 12 家全资子公司和卢氏县瑞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 家参股子
公司,拥有约 156.45MW 光伏项目(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约 141.7MW、屋顶
分布式光伏项目约 14.75MW,具体以尽职调查为准)。
2、并购意向约定条件
(1)在股权交割之前(股权交割条件及具体流程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项目股权、资产等除项目融资租赁所
需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抵押、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
潜在的法律纠纷。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尽调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计划股权交
割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为过渡期。
(3)尽调基准日及以前目标公司的所有收益及形成的资产(含应收的国家
4
电价补贴)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尽调
基准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均由甲方承担。
(4)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仍由乙方管理运营,自尽调基准日起目标公司产生
的全部利润归甲方所有。
3、并购价格
双方商定目标公司收购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102500 万元(含应收的国家电价
补贴,卢氏县瑞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林光互补扶贫发电项目按 50%股权
计算),收购总价包括股权价款和目标公司对母公司的负债,大写壹拾亿零贰仟伍
佰万元整。按权益装机容量 146.45MW 计,折合收购单价不低于人民币 7.00 元/
瓦。若尽调总价高于上述商定总价双方另行商议。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
若股转交割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甲方承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90%的股权转让款并清偿完毕目标公司对母公司的负债,因乙方未及时移交
管理权导致工作未完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
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若届时双方尚未签订关于本协议股权转让事宜的实质性文
件,本协议自动失效作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涉及到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使竞争优势更明显,协同效应更强,公司对自身
5
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同
时实现回笼资金,降低管理压力,更高效聚焦主业,降低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
公司集中精力强化核心业务,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根据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股东情况判断,
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公司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上述标的公司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平、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将产生当年投资收益约 1,000 万元(未经审计),将计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当年度
的合并报表当期损益,最终数据以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
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1、《预收购协议》签署后,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股权事项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预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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