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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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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