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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文龙)2022-04-0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陆文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与其他两
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28日   2、关于2021年度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

                预计的独立意见。


                                         1
                1、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
2021年2月5日                                                             同意
                对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

                见;

                3、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0 年度薪酬议案的独

                立意见;

                5、对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                                                            同意
                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2021年8月12日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9月4日    1、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
进展情况、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任职期间内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1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1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0 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意见的议案》。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陆文龙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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